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属天的奥秘 #2508

2508.“她是我的

2508.“她是我的妹子”表示理性真理。这从“妹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妹子”是指直觉理性真理或理性直觉真理(参看1495节)。理性真理就是“妹子”,这一点只能从天上的婚姻看出来,因为从该婚姻降下来的事物彼此间有或近或远的联系,类似世上的血亲和姻亲关系(对此,参看685, 917节),并且联系的方式具有无穷的多样性。天上的婚姻本身只存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之间。人里面的理解力、理性和拥有知识的官能就是从该婚姻孕育的;因为没有来自天上婚姻的这种孕育,人决不能被赋予理解力,理性或知识,因而无法成为一个人。因此,他从天上的婚姻中获取得越多,就越是人。天上的婚姻存在于主自己里面,因此,主是该婚姻本身,因为祂是神性良善本身,同时也是神性真理。天使和世人在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,并因此处于信,也就是处于主的良善,并因此处于真理的程度内而处于天上的婚姻。当如此行时,他们就被称为“儿女”,彼此的关系就是“姐妹和弟兄”,只是存在区别。理性真理之所以被称为“妹子”,是因为它是从神性良善进入对理性真理的情感的流注中孕育的。以这种方式在理性中产生的良善被称为“弟兄”,在那里产生的真理被称为“妹子”。这一点从亚伯拉罕所说的话看得更清楚,即:“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,是我父亲的女儿,不是我母亲的女儿;她成了我的妻子”(20:12)。

属天的奥秘 #2173

2173.“撒拉”在

2173.“撒拉”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。这从“撒拉”的代表清楚可知,“撒拉”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,在此是指理性真理,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。“撒拉”代表真理(可参看1468, 1901, 2063, 2065节)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,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,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。事实上,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,或可以说,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,或也可说,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。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,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。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,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,即教会中;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,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。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,都没有生命。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(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)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。否则,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。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,所以出现在先知书,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: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,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(可参看683, 793, 801节)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(可参看718, 747, 917, 1432节)。这解释了为何“亚伯拉罕”代表主的良善,“撒拉”代表主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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